分享到:

新疆天正大土木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资料

新疆天正大土木检测工程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新疆 乌鲁木齐市
公司主页:
暂无
电话号码:
0991*******
传真号码:
暂无
联 系 人:
杨先生
移动电话:
1389*******
电子邮箱:
暂无

新疆桥梁检测单位为大家介绍国家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评判标准

发布于:2016年09月0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新疆桥梁检测单位为大家介绍国家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评判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新疆桥梁检测单位为大家介绍国家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评判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对有争议的事实可以予以鉴定,但是何为有争议的事实?如何评判?并没有进一步规定。
    工程款纠纷案件中,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系通常做法,但如何认定双方争议的工程造价是否确定,仍然要回归于双方证据资料,关键看当事人是否提交了合法有效且经过质证可以作为认定工程造价已确定的证据资料。比如,笔者曾代理一件高速公路工程款纠纷案件,招标合同文件均明确约定“竣工验收后,双方按照第三方审计结论办理结算,任何一方不得有异议”,证据显示双方均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核定案表上签字盖章,对审计工程造价数额予以确认,此种情形下,法院即可认定双方工程造价已确定,案件无需进行鉴定。
    又比如,在笔者代理的另外一起建设工程纠纷中,双方合同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28天内未提出异议或未审核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结算数额,应据此办理结算”,承包人为证明此观点,提交了合同文件、结算资料、递交结算资料邮寄清单等证据,足以认定发生了以送审价办理结算的约定情形,则本案中工程结算造价已经确定,法院根本无需进行鉴定。
    另外,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是对固定价合同鉴定问题,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固定价格不予鉴定。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双方合同文件约定固定总价,在承包人已完成合同工作内容、且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应按约定的固定总价进行结算,无需鉴定;反之,如果是固定总价下的未完工程或增加工程,法院通常对未完工程或增加工程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
    综上,笔者认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时,应首先对基本事实予以查明,并结合双方证据资料,对涉案工程造价是否已确定作出判断,即进行鉴定必要性审查,否则会造成案件不必要拖延和增加诉讼成本,还有可能出现否定当事人有效约定和结算的情形,影响实体公正。
    以上就是新疆质量检测机构为大家总结的。我们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工程结构类检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基础上,已取得地基基础专项资质和主体结构专项资质。公司业务范围有: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地基基础、基桩等现场检测,还有土工试验、土质分析、水质化学分析、钢材、混凝土检验等。需要就快快联系我们哦! 新疆房屋检测网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