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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刑辩律师解读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认定

发布于:2016年10月1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实践中强奸犯罪案中常见的情形就是承认性行为的存在,但辩称双方出于自愿。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对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认定。昌平刑辩律师下文中具体解读。
昌平刑辩律师解读

实践中强奸犯罪案中常见的情形就是承认性行为的存在,但辩称双方出于自愿。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对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认定。昌平刑辩律师下文中具体解读。

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犯罪嫌疑人承认性行为的存在,但辩称双方出于自愿情形下,对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界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需要结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

关于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认定,昌平刑辩律师说要看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一看被害人的报案时间。报案越早,陈述内容的真实性就越高。二看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三看被害人多次陈述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还要考虑被害人的为人。

关于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认定,说要排除合理怀疑。《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即综合全案证据必须排除其他一切可能,共同指向唯一结论。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认定必须运用在案证据和社会生活经验进行推理,排除被害人自愿的可能性,才能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