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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权威梅毒医院专家讲解孕妇感染了梅毒如何治疗

发布于:2013年05月15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陕西省权威梅毒医院专家讲解孕妇感染了梅毒如何治疗?梅毒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很多人都成为了梅毒的传染源,孕妇也有可能感染梅毒。那么孕妇感染了梅毒如何治疗?

  陕西省权威梅毒医院专家讲解孕妇感染了梅毒如何治疗?梅毒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很多人都成为了梅毒的传染源,孕妇也有可能感染梅毒。那么孕妇感染了梅毒如何治疗?陕西省皮肤性病防治所专家表示,如果孕妇感染了梅毒不治疗的话,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从而进入婴儿的体内,很容易导致胎儿的流产或者早产现象的发生,即便是顺利产下婴儿,也可能患有梅毒,这对于孕妇还是婴儿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因素。因此孕妇感染了梅毒以后一定要及时治疗。

  孕妇感染了梅毒如何治疗?

  1、严格执行婚前梅毒血清学检查,以避免婚后怀孕期才被发现患梅毒。对已接受抗梅毒治疗已愈的妇女,要嘱其在妊娠期进行复查、复治。

  2、严格执行产前梅毒血清学检查,如发现梅毒时,不论既往是否接受抗梅毒治疗,均应给于抗梅治疗。

 

  3、患有梅毒的孕妇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接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80万单位肌注,连续10日为1疗程;在妊娠末月,再给于同量普鲁卡因青霉素G个疗程。妊娠早期治疗是为了胎儿免于受染,妊娠后期治疗是为了已受染的胎儿在分娩前治疗。

  4、如果在妊娠第6个月才发现患有梅毒,当即给于普鲁卡因青霉素G1个疗程,到产后3个月内应再补治1疗程。

  5、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在出生时,应做脐带血梅毒清学非螺旋体抗原试验。如为阳性,需4个月后再复查1次,以排除被动血清阳性。如检查仍为阳性,即按胎传梅毒治疗方案施治。

  6、对患有梅毒的孕妇所生的婴儿,必须追踪观察3年,初时为每6个月1次,后为1年复查梅毒血清学试验1次,以避免先天梅毒发生。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大家应该对“孕妇感染了梅毒如何治疗”有初步了解了吧,在此陕西省皮肤性病防治所专家提醒广大孕妇,虽然梅毒对人体的危害很大,但是也不要过于担心,只要能在早期采取有效的治疗,病情是可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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