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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定金适用纠纷昌平律师为您详解涉及法律

发布于:2016年11月02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违约金定金适用纠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为您详解涉及法律。根据《合同法》第115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昌平律师为您详解涉及法律
违约金定金适用纠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为您详解涉及法律。根据《合同法》第115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定金适用纠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为您详解涉及法律。《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总的来说,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两者取其一。
。《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定金适用纠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为您详解涉及法律。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违约金定金适用纠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为您详解涉及法律。违约金定金适用纠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为您详解涉及法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时,违约方愿意以承担定金损失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且可以继续履行的,则违约方无权解除合同。
违约金定金适用纠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为您详解涉及法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3条第2款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违约金定金适用纠纷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昌平律师为您详解涉及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