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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男为发财 拉28亲人做传销

发布于:2013年05月1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反传销网提示:传销是违法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参与传销所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及领导传销属于犯罪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传销男为发财,拉28亲人做传销
传销男为发财 拉28亲人做传销

提示:传销是违法行为,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明令禁止,参与传销所投入的资金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及领导传销属于犯罪行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实现快速致富的梦想,来自甘肃、河北等地的30多人先后被亲戚朋友拉入传销组织,每人缴纳69800元"份额",并追随团队的骨干杨某到株洲.近日,这个传销组织被荷塘工商分局查获,而杨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一路追寻传销骨干 讨要血汗钱未果

4月28日,经过多方打听,甘肃人王某得知杨某租住在荷塘区天鹅花园,一直在从事传销活动,便向荷塘工商分局举报.

据荷塘工商分局经检大队大队长符思林介绍,2011年,在广西桂林,作为杨某下线的王某及其家族共汇给杨某300多万元.直到王某脱离传销组织后,杨某没有还钱给他.

当晚,王某要钱心切,没等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完毕,就约上其他被骗人员以请吃饭为由,将杨某带至小区附近的一餐馆.就餐途中,双方发生打斗,后被市公安局荷塘分局110民警带走调查.

4月29日,该案件正式移交给荷塘工商分局.经查,该传销组织共有39人,其中有7人在天鹅花园长期从事传销活动,传销人员主要来自甘肃、山西和河北.

据符思林介绍,2011年9月,杨某的亲哥哥以合伙做生意为由将其骗至广西桂林,在名为"深圳文斌商贸有限公司"内活动,加入这个"小额资本运作"团队必须购买产品"份额".面对公司骨干的软硬兼施,杨某只好缴纳69800元现金申购21份"份额"(当场返还19000元),购买的产品是无任何商标标识的化妆品.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公司领导发现杨某有较强的组织才能,2012年10月安排他到株洲组建"小额资本运作"团队,即传销组织.

当年12月,杨某先后在芦淞区、荷塘区租下住所,先后发展下线35人,并向下线们许诺,能申购21份的成员为主任,65份任小经理,200份以上任大经理,600份以上升为A1级骨干,直至A4级薪酬拿到1280万元,可以安全离开组织.

为发大财 他拉28个亲戚朋友加入传销组织

"这个传销组织基本上都是亲戚拉亲戚,朋友拉朋友."据符思林介绍,其中杨某的下线李某最典型.

李某向执法人员交代,当初,在广西的杨某告诉他只要发展下线28人,他就能升为A1级,每个月的保底工资就有6万元.一年半后,随着下线人数的增多,分红更高.李某信以为真,并从2011年起,先后将28个亲戚朋友骗入传销组织,其中的"加盟费"高达200万元,并全部交给了传销组织指定的账户.

孰料,几个月后,杨某向李某许下的诺言并没有兑现.李某从杨某手中只拿到了发展前两个下线的直接提成12022元外,便一无所获.在这个传销团伙中,倾尽家财的不仅有王某和李某外,还有来自河北保定的展某.

据展某介绍,2011年,通过小舅子的介绍,他加入了这个"快速致富"的组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随后,他拉上妻子、儿子、女儿及其男朋友.为了缴纳每人69800元的"份额",他变卖了房子和车子.如今,他带着家人在株洲打工.

温馨提醒:

提醒一:不要听信传销"致富"谎言

提醒二:当别人告诉你参加投资的项目不是原来邀约的投资项目时,请您务必警惕,新项目可能是传销.

提醒三:如果到指定地点后,有人免费安排您吃住、观光、游玩、考察,请您一定要多加小心,并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提醒四:当接待人向您提出资本运作或某项投资,吹嘘"一夜暴富",并让您缴纳几千元甚至几万元的"入门费"时,请务必警惕,千万不能盲目加入.

提醒五:一旦不慎落入传销陷阱,要想方设法尽快摆脱传销组织,可致电求助热线:*** *** 也可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工商等部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