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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福建交通设施,后果很严重!

发布于:2017年01月05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话说事情是这样子的,当天中午12点,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泉南高速三明清流地区,司机在紧急停车带上看到了一个“手提箱”,于是赶紧停车,撬了锁,一番倒腾,就把“箱子”拎走了。很快,交警就发现这个“手提箱”不见了,因为这个“手提箱”的真实身份是移……动……测……速……仪!

破坏,后果很严重!

话说事情是这样子的,当天中午12点,一辆红色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泉南高速三明清流地区,司机在紧急停车带上看到了一个“手提箱”,于是赶紧停车,撬了锁,一番倒腾,就把“箱子”拎走了。很快,交警就发现这个“手提箱”不见了,因为这个“手提箱”的真实身份是移……动……测……速……仪!

三明高速交警很快锁定了这辆红色半挂车,并根据它以往的行车轨迹判断出了它可能途径莆永高速莆田段(这就是大数据的威力啊!!!),就向莆田高速交警发了协查通报,莆田高速交警在2个小时内就把这位司机抓住了。

据警方介绍,那台移动测速仪价值10万元左右,“偷盗移动测速仪会干扰交警执法,如果危害到公共安全,就可能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

根据交通君以往向大家普的法,这位司机虽然误将移动测速仪当成了手提箱,但是主观目的都是一样的——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并且金额达到了10万左右,属于“数额巨大”(如果按浙江省的标准,8万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了),成立盗窃罪,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警方也提醒了偷了有些东西可能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这里交通君就给大家举个栗子。

2010年,浙江余杭有位兄台和他的小伙伴手头紧,于是相约去偷良渚运河村上塘高架下面的铁路线。二人拿着老虎钳,咔咔咔几下就偷了路边电线杆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1800米,价值3400元人民币而那电缆线是用于勾庄铁路专用线灯光照明和行车信号灯的,足以使货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还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后来两人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判了三年八个月、四年(因为这件事是因为盗窃其他东西被抓后主动说出来的,属于自首,所以从轻处罚)。



可能会有朋友问,那盗窃的价值不是超过3000元,已经是【盗窃罪】了吧,怎么只定【破坏交通设施罪】呢?


这种一个行为侵犯了两个法益的情况在刑法上有个名词叫“想象竞合”,处罚是择一重罪处罚,因为一般情况下对一个行为只作一次处罚。

【盗窃罪】在“数额较大”这一档的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破坏交通设施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一档量刑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显,【破坏交通设施罪】比【盗窃罪】重,所以就按重的处罚了。

最后提醒下大家,现在我们道路上的交通设施越来越多,越来越高科技,不仅价格贵,还关系着道路交通安全,牵着无数人的生命 财产安全。你不知道那些东西是啥、具体有啥用,统统没关系,但是千万别因为好奇而使他们“离开”原来的位置,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最重可以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