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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餐饮店50平以上办理环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料

发布于:2017年01月06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西安餐饮店50平以上办理环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资料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高经理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6号赛高国际B座2602
西安餐饮店50平以上办理环评食品经营许可证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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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注食品添加剂。
 
第二十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 食品生产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听证期限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之内。




西安众博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主要是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公司个体注册、餐饮环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卫生许可证、门头备案和消防等资质的办理。我们的地址在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6号赛高国际小区B座2602室,欢迎您前来考察。详情咨询可以加***,也可以拨打众博财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