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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150批次给水用陕西联塑PVC排水管

发布于:2017年02月21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陕西联塑PVC排水管产品,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16年第4批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50家企业生产的150批次产品,有8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本次抽查依据GB/T 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等标准的要求,对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产品的规格尺寸(平均外径、壁厚及偏差)、静液压试验(20℃ 100h)、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氧化诱导时间、卫生性能(铅含量、镉含量、高锰酸钾消耗量)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天津市京通管业有限公司、南京兰洁塑业有限公司、浙江永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力管业有限公司、山东华海塑胶建材有限公司、重庆贵鑫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民赢塑胶有限公司、宁夏宁龙塑胶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8批次产品不合格。其中,5批次产品20℃静液压强度(100h)不合格,3批次产品平均外径不合格,2批次产品壁厚不合格,2批次产品氧化诱导时间不合格,1批次产品断裂伸长率不合格。

质检总局表示,本次在集中产区江苏省、浙江省和山东省、分别抽查了17批次、17批次和1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5.9%、11.8%和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