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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昌平遇到交通事故纠纷请律师代理诉讼

发布于:2017年02月23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均毕业于著名高等学府法学专业,且均具备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极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以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能力,能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单个或整体办案能力,可以接受各种委托,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专业律师团队均毕业于著名高等学府法学专业,且均具备国内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通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极强的处理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能力,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以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能力,能充分发挥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单个或整体办案能力,可以接受各种委托,办理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昌平交通事故律师
案情:
xxxx年x月x日x时x分许,被告张某驾驶小车碰撞行人原告,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大队认定,被告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发后,原告医院住院治疗共计32天及门诊治疗,共用去医药费34259.2元。xxxx年x月x日,经鉴定,不构成伤残。建议伤休40天,预计后期医疗费1200元。鉴定后,原告花费后期医疗费1358元。
另查明,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为被告张某,只是登记在被告高某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下,并以被告高某公司的名义在保险公司投保。
庭审情况: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赔偿原告鲁建平医药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52342.44元。
被告张某、高某公司未予答辩。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过高,医药费应以票据为准,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法院酌情认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鉴定费。请法院依法判决。  昌平律师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因小车的实际车主为被告张某,只是登记在被告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下,并以被告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在保险公司投保,因此对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被告高某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小车在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则该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被告保险公司首先应当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如不足,再由被告刘飞跃承担赔偿责任。故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48273.44元。
二、由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损失54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