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别墅户均用地量很大,不符合我国的土地和资源国情,也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因此,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此类项目进行限制或禁止。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明确:禁止征用耕地、林地和宜农荒地用于高尔夫球场、仿古城、游乐宫、高级别墅区等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兴建各种祠堂、寺庙、教堂。2004年11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特别要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等项目用地。
了解到根据上述规定,国土资源部也出台了对别墅、高尔夫球场限制和禁止供地的政策,在2003年前,对高尔夫球场实行限制供地政策,严格限定在符合规划、不占用耕地、不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范围内。2003年初,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对高尔夫球场和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禁止供地政策。2006年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纳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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