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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律师:丈夫因婚前犯罪行为被判刑,妻子提出离婚获准

发布于:2013年05月2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南京离婚律师:丈夫因婚前犯罪行为被判刑,妻子提出离婚获准。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丈夫因婚前犯罪行为被判刑,妻子提出离婚获准。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刘某(),早年离异后一直单身2002年经人介绍认识了离异单身的吴某,很快二人开始同居。20032月,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吴某经常夜不归宿,与妻子刘某极少共同生活在一起。刘某无法忍受,要求吴某必须按时回家。无奈之下,吴某刘某坦白自己婚前曾经参与抢劫、作骗等犯罪活动,为了躲避警方的抓捕,不得不暂时东躲西藏。

    刘某无法接受吴某曾经犯罪的事实,不愿意与一个犯罪分子共同生活,遂提出协议离婚,但吴某不同意。两个月后,吴某果然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法院判决吴某有期徒刑10年。法院判决后,刘某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刘某和被告吴某婚前相处时间不长,彼此缺乏了解,又均属再婚,其感情基础较为薄弱,特别是被告吴某隐瞒共犯罪行为,欺骗了原告感情,现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吴某亦同意离婚,最后法院调解刘某吴某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分析】

    无论是自由人,还是被监禁的人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被监禁人的配偶同样享有提出离婚的权利。本案中,由于原告刘某和被告吴某婚前相处时间不长,彼此缺乏了解,又均属再婚,其感情基础较为薄弱,特别是被告吴某隐瞒其犯罪行为,欺骗了原告感情,现已被法院判处刑罚,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院判决离婚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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