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多次离家,妻子提起离婚诉讼获准。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凌志峰(男)与孙平自由恋爱,于1987年1月登记结婚,1988年11月婚生一男孩,取名凌宇,1994年11月生次子孙凌。因与丈夫产生矛盾,在怀第二个孩子时,孙平就回娘家生活,两人于1995年正式分居。1996年凌志峰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1年5月被提前释放,同年6月,凌志峰将户籍迁到妻子孙平住所并户,但双方仍分居生活,自此凌志峰便不知去向。2001年8月,凌志峰因在外摔断了腿突然回家,孙平的父亲将他送到县医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凌志峰离开医院又去向不明,直到2001年才回家过春节。2002年正月初十,凌志峰再次突然离去,下落不明。2002年4月,孙平遂以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准予离婚。庭审中,被告凌志峰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婚后也未加深夫妻感情,尤其被告在刑满释放后,数次不辞而别,可见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现原告提请诉讼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判处孙平与丈夫凌志峰离婚,婚生两子随原告生活。
【南京离婚律师分析】
本案凌志峰虽然屡次下落不明,但判决孙平与凌志峰是否离婚,还是依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1995年孙平与凌志峰产生矛盾,分居所而住,夫妻感情已产生裂痕,1996年凌志峰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羁押期间夫妻双方缺乏感情交流与沟通,凌志峰提前释放后对家庭责任感依然淡薄,多次无故离家出走,对妻子、孩子不管不顾,两人自1995年起陆续分居已达7年之久,可见其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再延续这样的婚姻已毫无实际意义,笔者赞同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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