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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法律咨询:离婚后小孩生活艰辛,多次协商无果,孩子起诉至法院

发布于:2013年05月30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南京婚姻法律咨询:离婚后小孩生活艰辛,多次协商无果,孩子起诉至法院。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离婚后小孩生活艰辛,多次协商无果,孩子起诉至法院。南京婚姻律师维权网是南京专业的提供离婚律师、离婚法律咨询、婚姻律师、婚姻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权威机构。咨询热线:***

【案情

    王天今年12岁,正是天真烂漫、无忧无虑的年龄,但是父母的婚变却给他快乐的童年蒙上了一层阴影。20007月王天的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王天判由母亲陈平抚养,父亲王立明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其母陈平于20025月经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王天只能随其外祖父母生活。然而外祖父母年事渐高,收入有限,母亲陈平失业无经济来源,父亲王立明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开始还能维持王天的生活学习需求,但是随着王天年龄的增长和即将升入中学,所需的各种生活、教育及医疗费用均大幅度增加,靠原来的抚养费满足王天的生活学习需求已经捉襟见肘,而此时王天父亲王立明的收入亦增加了很多,与王天的生活水平相差悬殊。多次与父亲协商无果后,王天起诉至法院,请求增加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天的母亲,由于身患精神疾病,且失业在家,自身并无经济来源,对于原告亦无法提供更多的经济保证。身为原告的父亲,被告王立明有义务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当初所确定的抚养费,随着原告王天生活和学习费用的增加,已经无法满足正常之需。故判决,王立明自20028月起,每月支付王天的抚养费增加至500元。

分析】

    本案中,王天父母于2000年判决离婚,原判决对抚养费的数额是根据当时王天的需要和父母的给付能力及当时的生活水平确定的。随着王天的逐渐长大,生活费、教育费的必然增加,当地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上涨、母亲丧失经济来源等因素,原有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王天一的基本生活及教育支出。另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王天有权向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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