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企业评估所需资料: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4)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须至少提交一个《软件产品证书》),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需提供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大额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7)《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
(8)上年度12月份经社保部门签章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受理日上一月份对应的材料;
(9)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实际经营年限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期间对应材料)
(10)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1)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
二.软件产品评估所需资料:
(1)《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4)产品检测报告;
(5)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