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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重疾险真的是确诊即赔吗?赔付有什么条件

发布于:2019年05月08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大家好,我是简保君。 前段时间,一起拒赔的事件,又重新热了起来。 一位用户投保了某福,2年后被确诊为冠心病。 但在选择治疗方法时,因为选择了对身体伤害较小的冠状动脉支架(而不是需要开胸的冠状动脉搭桥),最后被拒赔了。
 大家好,我是简保君。
前段时间,一起拒赔的事件,又重新热了起来。
一位用户投保了某福,2年后被确诊为冠心病。
但在选择治疗方法时,因为选择了对身体伤害较小的冠状动脉支架(而不是需要开胸的冠状动脉搭桥),最后被拒赔了。
很多人就炸锅了:难道为了理赔,非得选更复杂的治疗方式才行?
其实这个锅,不该保险公司背。
这份产品的重疾定义,是严格按照25项重疾定义来制定的。换家公司,定义也一样。(该背锅的,是平x福的轻症,到现在也没把高发的冠状动脉介入加进来。如果加了,这次就能赔了)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重疾险的定义和赔付条件。
01  什么时候重疾险才会赔?
简单来说,重疾险的赔付需要达到3个条件:
首先,一定要符合合同约定的重疾定义;
其次,不属于条款中的免责事项。
举个例子,像等待期内发病、故意犯罪、或者遗传性疾病导致的重疾,保险公司都是责任除外的。
最后,我们还要注意,投保的时候不能有不实告知、欺骗等影响保险公司理赔决策的行为。
这一条只要我们诚信投保,一般不会太大问题。
大家最关心的可能还是第一条,重疾险的定义到底是怎么说的呢?
02 重疾到底是如何认定的?
你可能常常会看到一些销售人员宣传:重疾险是确诊了就会提前赔付的保险产品。
这种说法是不对滴。
目前各家公司的重疾产品,前25种高发重疾都是跟着保险协会和医师协会07年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定义规范来走的,差别不大。
这25种定义里,对重疾的认定有3种情况:
1)   确诊即赔
这一类疾病最主要的就是恶性肿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癌症。
只要病理报告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 定义的恶性肿瘤范围,就能获得赔付。
当然,条款里明确除外的像原位癌这类程度较轻的肿瘤,一般是不保的。
癌症目前占了所有重疾理赔的一半还多,这一条确诊即赔,还是很给力的。
2)需要达到一定条件
这一类疾病的定义,除了确诊疾病,往往还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所以也是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一类。
常见的条件又分为2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要求一些检查指标达到重疾的定义标准:
比如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重症肝炎等。重疾险对急性心肌梗塞的定义
某重疾险对终末期肾病的定义
第二种情况,就是这次的平安理赔事件里遇到的,需要特定的手术
通常定义中的理赔条件会要求有开胸、开腹、或者对应的手术。如果没达到标准,就不属于赔付的范围。
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
       某重疾险对冠状动脉搭桥术的定义
某重疾险对心脏瓣膜手术的定义
不过,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一些曾经需要开胸的手术,逐渐可以被介入或者微创取代。
但在重疾定义上,这些变化还没这么快反映出来。
所以这几年,重疾产品的一个人性化趋势就是,把一些程度相对轻的病症,归到了轻症保障的范畴。
比如这次出现争议的没开胸的冠状动脉介入术,符合很多重疾产品的轻症定义,是可以得到轻症赔付的(所以说,平安的锅在这里)。
所以我们也建议大家,在投保重疾险的时候,尽量附加上轻症保障。
各家公司的轻症定义目前并不统一,所以反而轻症的定义需要关注。简保君自己在看产品时,也会特别注意这部分的内容。对轻症不太了解的小伙伴,可以点击看看我之前的科普:买重疾险,轻症赔付重要吗?
3) 需要功能鉴定或者疾病持续一定期限
比如脑中风后遗症、瘫痪、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严重帕金森等等。某重疾险对瘫痪的定义
某重疾险对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的定义
这类重疾,往往会要求等一段时间病情稳定后,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理赔。
如果医生的临床诊断中,就有明确符合定义的描述,那么可以作为达到重疾标准的依据;否则可能还需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功能鉴定。
我把25种重疾按照这三大类别做了一张总结表,方便你参考:
点击可查看大图
03 重疾险还能买吗?
讲完重疾的认定,很多朋友会觉得,重疾的定义真的是太严格了,我买的重疾险,真的有保障作用吗?
其实从理赔数据上看,目前的25种重疾标准定义,虽然算不上完全的与时俱进,但仍然能涵盖大部分的临床高发重大疾病。
而且,只恶性肿瘤这一项,就占了理赔案例的大半。
那为什么保险协会和医师协会当初定义重疾时,不能都像恶性肿瘤那样,真正做到“确诊即赔”,而要设置这么额外条件呢?
我们看个具体的例子:脑中风
脑中风根据损伤的程度,有的人影响不大,有的人影响较轻,例如不会说话;有的人影响较重,例如瘫痪在床。
很多脑中风患者,因为损伤较轻,愈后非常好,甚至完全不影响工作生活。那么这一类的脑中风就不属于重疾的范畴。
换句话说,中风的发病率实在太高了,但也可能产生很严重的后果,保险就是为了保障这部分病人。如果连损伤较轻或者痊愈的脑中风都赔付的话,保险公司早已赔穿无数次了。
结果就是:要么你买不到保险,要么保费贵的吓死人。
保险的初衷就是为了保障重大风险的,如果人人都想赔付范围广,那最后的结果要么是没有保险公司再愿意承保这类风险,要么是消费者需要付出高昂的保费才能购买。
在重疾险中通过对重疾的定义,医疗险中通过设置免赔额,平衡赔付率和保费,都是有实际意义的。
如果因为一些特定的要求而觉得重疾险“保障不足”,从而拒绝投保,把那些高概率疾病保障也舍弃了,反而不明智。
另一个常见的误区是,会以为某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定义有问题。
以前我们也讲过,近10年上市的重疾产品,前25种重疾定义,都是跟着标准定义来的。
虽然在某些病种上,保险公司有微调的权限,但基本上常见高发的定义都是一致的。
从这个角度看,不存在谁家的产品的重疾定义格外不靠谱,或者坑人这种情况。
反之,我们可以更多去关注产品的轻症保障范围、赔付比例和赔付次数,可能更加实用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