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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工厂涉嫌私自处理危险性物资被查

发布于:2014年03月1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半个月前,海宁市公安局接到市环境保护局移交的线索称,黄湾镇(尖山新区)闸口村塔山坝北面一废弃石矿发现大量灯管废料,含汞,系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
     半个月前,海宁市公安局接到市环境保护局移交的线索称,黄湾镇(尖山新区)闸口村塔山坝北面一废弃石矿发现大量灯管废料,含汞,系危险废物(指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性、传染性、放射性等一种及一种以上危害特性的废物)。东莞废品回收公司
 
    公安局抽调警力,会同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启动全面调查。
 
    “在石矿现场,灯管废料堆积成山,约12吨左右,加上其他地方一并发现的灯管废料,共20吨左右。”调查组成员黄建中说,尽管矿区已经废弃,但大量含汞废物堆放在此,依然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
 
    调查组初步摸清了海宁慧华照明电子有限公司、海宁市海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海宁市黄湾镇升辉节能灯厂等多家涉汞小微企业,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情况。
 
    3月10日晚,海宁市公安局先后在硖石、袁花等地,抓获曹某某等5名小微企业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主要嫌疑人。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即构成刑事犯罪。目前,上述5人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按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和备案审批,危险废物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但据海宁警方调查,2014年1月以来,上述几家涉汞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囤积厂区。随后,这些企业负责人通过其中一名嫌疑人,联络本地一名驾驶员,在明知其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情况下,仍以每车200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将危险废物交由其处置。
 
    “现场倾倒的节能灯管废料鉴定结果显示,其汞的含量超过危险废物的鉴别标准值,易对周边土壤、水源等环境造成污染。”海宁市环保局黄湾分局负责人陶全明介绍,如果管理不规范,随意乱堆乱扔或委托无资质的单位处理,都有可能构成环境犯罪。
 
    截至目前,废弃物品已全部清理干净,约20吨危险废物暂存在一个安全的仓库内,之后会移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警方已启动持续到年底的环境污染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环境污染、土地违法、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将严格执行“五个一律”措施,以铁腕手段严查严办,还百姓一个青山碧水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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