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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纠纷昌平房产继承律师专业代理

发布于:2016年06月29日 来源:www.fuhai360.com
[摘要]由于房产遗产的特殊性,继承房产有其特殊的处理方式。房产作为遗产继承的,需符合房产继承的条件。有哪些条件呢?昌平房产继承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如下。
房产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纠纷专业代理

由于房产遗产的特殊性,继承房产有其特殊的处理方式。房产作为遗产继承的,需符合房产继承的条件。有哪些条件呢?昌平房产继承纠纷律师为您介绍如下。 

一、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二、法定继承遗赠纠纷发生的前提条件

1、继承应当在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房产处分部分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