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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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可以为客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方面的法律服务:
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包括:彩礼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同居析产纠纷、争夺子女抚养权纠纷、婚姻无效诉讼、撤销婚姻诉讼、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抚养纠纷、扶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继承纠纷、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家庭业务等。
二、侵权赔偿纠纷
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水上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荣誉权纠纷、隐私权纠纷、婚姻自主权纠纷、人身自由权纠纷、一般人格权纠纷等。
三、物权纠纷
包括: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确权纠纷等。
四、债权纠纷
包括:各类合同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主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见义勇为人受害赔偿、补偿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等。
五、与企业、公司有关纠纷
包括:与公司、合伙企业有关的破产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等。
六、其它适用特殊程序
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申请诉前停止侵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等。
七、劳动争议
1、 提供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咨询;
2、 代为起草劳动仲裁申请书;
3、 代为起草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状、上诉状等诉讼文书;
4、 代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谈判、和解、调解;
5、 代理劳动者参加劳动仲裁;
6、 代理劳动者参加各个阶段的劳动争议诉讼。
八、私人法律顾问
1、 为中外公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私人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 代理中外公民涉及财产权利的各种法律事务;
3、 帮助国内外公民起草、审查各种法律文书,代理债权债务纠纷;
4、 代理各类民事侵权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姓名、肖像、名誉、人身、财产等权益。
九、各种民事法律问题的咨询、调解及非诉讼文书代拟、见证等业务。
十、刑事辩护
(一) 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 会见犯罪嫌疑人;
2、 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 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 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件;
4、 提出辩护意见、代理意见或申诉意见;
5、 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三) 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1、 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 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 调查和收集证据;
4、 出庭准备;
5、 参加法庭调查;
6、 参加法庭辩论;
7、 休庭后工作。
(四) 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
1、 了解研究一审判决情况;
2、 协助被告人或代其书写上诉状;
3、 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 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 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 出庭准备;
7、 参加法庭调查;
8、 参加法庭辩论;
9、 二审案件不开庭的,向法院提交新的证据和书面代理意见。
(五) 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六) 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1、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
(七) 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 担任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2、 担任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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